什么是現場簽證
現場簽證是施工生產活動中用以證實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況的一種書面資料。因此,除設計變更通知書、工程更改證書或紀要、材料代用證書、施工組織設計的技術措施方案、定額中明確規定的有關問題,以及應具備有技術文件、通知單證明書,甲乙雙方協調的會議紀要等項目不應簽證以外,應嚴格控制現場簽證范圍。
1.土方開挖時的簽證:地下障礙物的處理,開挖地基后,如發現古墓、管道、電纜、防空洞等障礙物時,將會同甲方、監理工程師的處理結果做好簽證,如果能畫圖表示的盡量繪圖,否則,用書面表示清楚;地基開挖時,如果地下水位過高,排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機械及材料必須簽證;地基如出現軟弱地基處理時所用的人工、材料、機械的簽證并做好驗槽記錄;現場土方如為雜土,不能用于基坑回填時,土方的調配方案,如現場土方外運的運距,回填土方的購置及其回運運距;大型土方的機械合理的進出場費次數。
2.工程開工后,工程設計變更給施工單位造成的損失,如施工圖紙有誤,或開工后設計變更,而施工單位己開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的損失。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機械的簽證。
3.停工損失:由于甲方責任造成的停水、停電超過定額規定的范圍。在此期間工地所使用的機械停滯臺班、人工停窩工、以及周轉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簽證清楚。
4.甲方供料時,供料不及時或不合格給施工方造成的損失。施工單位在包工包料工程施工中,由于甲方指定采購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須進行二次加工的簽證以及設計要求而定額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內容的簽證。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項目所須的配合費用。
5.材料、設備、構件超過定額規定運距的場外運輸,待簽證后按有關規定結算;特殊情況的場內二次搬運,經甲方駐工地代表確認后的簽證。
6.續建工程的加工修理:甲方原發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另一施工單位續建時,對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進行修理或返工的簽證。
7.工程項目以外的簽證:甲方在施工現場臨時委托施工單位進行工程以外的項目的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