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一、一定注意核查工程承包范圍
整體比較簡潔;注明與招投標文件、發包圖紙、工程量清單內容一致。包括:土建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噴淋工程、暖通工程、弱電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統預埋管、盒、箱殼部分)等。
漏洞二、忽視對開工時間的確認。
一些人認為,合同已經簽訂了,開工時間就無所謂了,反正工程已經接到手了。但是恰恰相反,開工日期對后期的工作有重要的意義!開工日期明確才能明確工期。否則,按時交不了工,責任欄就要懂點追責了。一般施工合同需要標明:開工日期以發包方和監理方、或監理出具的開工通知日期為準實際開工日期與約定日期不一致:實際開工日期為準(開工令等證實)施工許可證日期和實際施工日期不一致。
漏洞三、對隱蔽工程及未明材料價格認定沒有相應條款。
這就直接間接導致了工程成本的上漲,甲乙雙方皆有可能因此把責任對給對方。
如何應對這些問題?
1、合同上規避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每一項都把可能的遺漏項算計進去,未明事項標記清楚,按照一定核算規定來確認未明項的價格!
2、做好施工日志,留好證據
工期順延的原因,除規定不可抗力外,對于因工程內容變更、工期增加、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電)、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順延,約定標準作為認定是否構成工期順延的依據。工程施工方可借助諸多工程管理軟件管理項目工地。例如現場管理,可以借助SAAS軟件記錄現場動態、發布任務、隱患、整改通知。剛才提到工期延誤,平時就可以利用水印相機和簽證等其他功能將每一次工程變更、設計變更、政府指令等等清清楚楚記錄在案!